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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介绍

项金龙律师   项金龙/主任,男,安徽省望江县雷阳法律服务所负责人、创始合伙人。2000年开始从事法律服务工作,2001年通过全国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考试批准授予执业资格,具有二十余年从业经历,积累了丰富的...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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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项金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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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31216181100056

执业律所:望江县雷阳法律服务所

联系地址:安徽省望江县农产品(棉业)综合大市场B5栋(望江大道与凉泉路交叉路口)

成功案例

好意同乘出事故,驾驶人须承担事故责任

  审理法院

  安徽省望江县人民法院

  委托代理人

  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项金龙,望江县雷阳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案情介绍

  2024年2月,被告谌某某驾驶无牌号二轮摩托车,载有原告李某某沿华莲线由东向西方向行驶,行至华莲线望江县华阳镇附近时,因雪天路滑操作不当不慎摔倒,造成原告(系乘坐人)受伤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原告因伤在望江县人民医院住院10天,共花去医药费4725.7元,出院诊断为:T12椎体压缩性骨折。经安徽D司法鉴定所鉴定,原告构成十级伤残,伤后误工期120日,护理期、营养期各60日。望江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对该起事故作出认定:被告谌某某负该起事故的全部责任,原告无责任。原告认为,被告谌某某系被告[公司名称]员工,事故发生时,谌某某带领原告前往该公司办理聘用、报到手续,故该公司应对该起事故所造成的原告各项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遂提起诉讼,请求判令两被告连带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149458.5元。

  案情分析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一是被告[公司名称]是否应对原告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二是赔偿责任的具体划分及赔偿金额的确定。从案件事实来看,被告谌某某驾驶摩托车搭载原告发生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侵权,依法应承担赔偿责任。然而,被告谌某某无偿搭载原告的行为是否属于职务行为,是判断被告[公司名称]是否需要承担连带责任的关键。此外,对于赔偿金额的确定,需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和证据,对原告的各项损失进行合理核算。

  审判结果

  原本案件的走向可能会因为被告[公司名称]的抗辩而使原告难以获得充分赔偿,且赔偿责任可能全部落在被告谌某某一人身上。但在项金龙主任的努力下,案件取得了较为理想的结果。项金龙主任通过以下方面的努力,为原告争取到了合理的赔偿:

  充分收集证据:项金龙主任收集了原告的身份证复印件、被告谌某某户籍信息、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望江县医院诊断证明书、出院记录、病人费用清单、住院和门诊收费票据、安徽D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意见书和鉴定费电子发票、望江县雷池镇雷XXXX证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复印件、原告户口簿复印件、原告与被告谌某某的微信聊天记录截图、谌某某从事招聘工作的照片等证据,为案件的胜诉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精准法律分析:项金龙主任对案件进行了深入的法律分析,明确了被告谌某某的侵权责任,并对被告[公司名称]是否应承担连带责任进行了详细论证,指出谌某某搭载原告的行为虽与招聘工作有一定关联,但并不属于职务行为,从而避免了将赔偿责任不当扩大至公司。

  积极沟通协调:在庭审过程中,项金龙主任积极与法官沟通,充分阐述原告的诉求和理由,争取法官对原告主张的认可。同时,也与被告谌某某进行了沟通,促使其认识到自身的责任,为调解工作创造了条件。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谌某某赔偿原告97891.43元,驳回了原告对被告[公司名称]的诉讼请求。当事人对审判结果非常满意,认为项金龙主任的法律专业素养和敬业精神为他们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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