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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介绍

项金龙律师   项金龙/主任,男,安徽省望江县雷阳法律服务所负责人。2000年开始从事法律服务工作,2001年通过全国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考试并授予执业资格,专职从事民商事领域案件的诉讼代理和非诉法律事务业务,具有二...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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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项金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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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31216181100056

执业律所:望江县雷阳法律服务所

联系地址:安徽省望江县望江大道与凉泉路交叉口棉花大市场B5栋04号(乡里相亲酒店大楼后排)

成功案例

因银行借款担保引发的追偿权纠纷案:专业代理助力当事人全额追偿

  审理法院

  安徽省望江县人民法院

  委托代理人

  原告王某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项金龙,望江县雷阳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案情介绍

  原告王某与被告谢某、张某因追偿权纠纷一案诉至法院。2022 年,被告谢某与张某共同向安徽望江A银行借款人民币 50 万元,借款期限为 36 个月,年固定利率为 6.75%。原告王某等 4 人作为保证人与债权人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对两被告的借款本金、利息等提供 连带责任 担保。因两被告未履行还款义务,原告自 2023 年  日至 2025 年日,为两被告代偿本金、利息及逾期利息等共计 557375.07 元。代偿后,原告向两被告追偿未果,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两被告支付代偿款及相应利息,并承担财产保全费、保全担保费、诉讼费用等。

  案情分析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追偿权纠纷案件。原告作为保证人履行了代偿义务后,依法有权向债务人追偿。然而,被告谢某辩称涉案贷款实际用于公司经营,其行为构成职务代理,应由公司承担债务,且主张在本案中对双方互负债务的部分行使抵销权。这一辩解对原告的追偿权实现构成了较大阻碍,增加了案件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若法院采信被告的辩解,原告可能面临无法全额追偿甚至部分损失的风险。

  项金龙主任作为原告王某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在本案中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首先,项主任对案件事实和证据进行了全面、细致的梳理,明确了原告代偿的事实基础和法律依据,为诉讼提供了坚实的证据支撑。其次,针对被告谢某关于职务代理及债务抵销的抗辩,项主任进行了有力的反驳。他指出,涉案贷款合同及保证合同均未涉及F公司,且公司未曾承诺承担还款责任,被告谢某的职务代理主张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同时,被告未举证证明其向原告转账 15 万元的性质,且原告不同意抵销,故抵销主张亦不能成立。通过项律师的精心准备和有力代理,成功地驳斥了被告的不合理抗辩,维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审判结果

  经法院审理,判决被告谢某、张某偿还原告王某代偿款 557375.07 元及利息(以 557375.07 元为 基数 、自 2025 年 5 月 13 日起至清偿之日止、按照年利率 3.1%计算),并支付原告为实现债权支出的保全费 3307 元、保全担保费 1800 元。案件受理费 4687 元由两被告共同负担。这一判决结果完全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当事人王某对判决结果非常满意,对项主任的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表示高度赞扬和衷心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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